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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度機車燃料使用費延長繳納期限至104年3月2日止,自104年3月3日起,已經開罰了! 目前已逾期未滿一個月,處新臺幣300元罰鍰,提醒車主自104年4月3日起,將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600元,並停止車輛異動及換發牌照,不要因一時大意,而讓自己荷包失血。
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,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02年1月1日起,配合實施行照免換發之新制,由原先換發行照時1次徵收2年,改與汽車相同於每年7月開徵。103年7月開徵之機車燃料費,未於開徵繳納期限繳納者,已於103年11月份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,考量徵收方式改變及為讓民眾能有充裕的時間繳費,又延長繳納期限至104年3月2日。目前本機車燃料費未依限繳納者還有10萬餘筆,呼籲車主儘快繳納,以免罰鍰自300元跳罰至600元,仍不理會者,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公路總局提供一個24小時快速又便利的方法,只要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來來OK、萊爾富)多媒體機器補單就可繳納(免手續費),民眾如有任何汽車燃料費相關疑問,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,電話為(07)361-3161分機232、233、234,將有專人為您接聽解答,歡迎多加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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