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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安靜很危險!歐盟要求電動車設「噪音裝置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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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7月1日起實施新法,規定新的電動車輛需設有「噪音裝置」,因為憂心這種車輛「太過安靜」,以致行人無法聽見,進而引發交通危險。(法新社)

歐盟7月1日起實施新法,規定新的電動車輛需設有「噪音裝置」,因為憂心這種車輛「太過安靜」,以致行人無法聽見,進而引發交通危險。(法新社)

〔編譯陳正健/綜合報導〕歐盟7月1日起實施新法,規定新的電動車輛需設有「噪音裝置」,因為憂心這種車輛「太過安靜」,以致行人無法聽見,進而引發交通危險。

歐盟新規明定,所有的新型4輪電動車輛,都需配有聽起來像是傳統引擎的裝置。當以每小時19公里行駛或倒車時,「車輛聲音警示系統」(AVAS)必需發出聲音。

此外,歐盟也指出,駕駛也有權關閉這種裝置,如果他們認為有所必要。自2021年起,不只新型4輪電動車輛,所有電動車輛都需配有「車輛聲音警示系統」。

對此,英國慈善組織「導盲犬協會」(Guide Dogs)表示歡迎,但也強調電動車輛逼近時難以聽見,無論以任何速度行駛都需發出聲音。

英國政府已宣佈,將於2024年前禁止新型石油/柴油汽車及箱型車的販售。今年五月,英國替代能源車輛市佔率為6.6%,去年同期為5.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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